关于进一步规范南京大学软件购置和管理的通知
各院系、各单位:
为了规范我校软件购置和管理工作,提高我校软件采购工作效率,保障学校科研和教学事业的顺利开展,根据《南京大学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南京大学计算机软件管理办法》,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我校软件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通知所提的软件采购,是指外购或委托软件公司开发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软件的购置,包括课件制作、数据库,以及为维护软件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后续支出(如软件的漏洞修补、技术维护等)等。
二、 对于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软件,应当与所属硬件一并采购。
三、 购置金额不超过2万元的软件,由各院系、各单位自行调研采购。
四、 购置金额2万—5万元的软件,须填写“南京大学计算机软件购置(研制)申请表”,经购置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五、 购置金额超过5万元(含)的软件,须填写“南京大学申购计算机软件可行性论证报告”,经国有资产管理处论证审批后方可采购。其中,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须由学校仪器设备论证专家小组组织论证并确定购置方式,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报主管校长审批。
六、 购置2万元(含)以上的软件,须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购置单位共同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
七、 40万元(含)以上的软件的验收,由购置单位会同国有资产管理处共同实施验收,并认真填写“南京大学软件验收报告单”。国有资产管理处应留存验收报告。
八、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南京大学国有管理处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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