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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意见

南字发[2005]107-4

        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和主要内容,是检验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考察学校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涉及毕业实习(实践)的选题、课题调研与文献检索、相关实验(实践)工作、论文撰写及答辩等重要环节,各院系应重视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全过程的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特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
        各院系应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根据各学科专业的特点,提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具体要求和实施细则,使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更加科学,管理更加规范。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
        1、恰当的选题是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重要前提。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体现教学、科学研究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2、各院系提供一定数量的、适合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课题供学生选择,也可以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特点提出选题。
        3、在确定课题时,应以选择中、小型课题为主,以保证学生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所选课题的任务。
        4、允许几个学生共同选做同一个课题,每个学生必须各自独立完成属于自己任务范围内的工作。

第三条 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应由讲师以上职称、富有责任心的教师担任。聘请校外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以校内指导教师为主,校外指导教师为辅)。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宜随意更换。
        2、指导教师应全面负责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根据课题性质和要求,参与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开题,提供给学生相关的参考书目或文献资料目录,定期答疑(质疑),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审阅毕业论文(设计),写出评阅意见。
        3、一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不宜超过5篇。

第四条 时间安排
        1、各院系在第7学期(五年制学生第9学期)末对学生进行一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动员,并公布选题。
        2、第8学期(五年制学生第10学期)开学第一周完成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工作,将学生选题汇总至各院系教务员处。
        3、第8学期(五年制学生第10学期)第十四周,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并交指导教师评阅。
        4、第8学期(五年制学生第10学期)第十五至十六周,由院系组织学生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给出论文(设计)的评定成绩,交教务员录入成绩管理系统。
        5、第8学期(五年制学生第10学期)结束前,评选出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并将电子文本送交教务处。

第五条 答辩
        1、院系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或小组),答辩委员会(或小组)由3人以上组成,实施学生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指导教师不应担任答辩委员会(小组)组长。
        2、各院系根据专业和学科特点以及学生论文(设计)的实际情况,统一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答辩委员会(小组)在答辩时应向学生提问与论文(设计)有关的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并考察学生其它综合能力。
        3、原则上每个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学生答辩应报告课题主要内容、研究的主要方法与手段、所引用的文献资料及对论文(设计)的自我评价。

第六条 成绩评定
        1、成绩评定应坚持标准,从严要求。学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取消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成绩记为F。
        (1)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实际时间少于规定时间三分之二者。
        (2)未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者。
        2、依据《南京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以百分制记载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
        3、优秀的比例不超过该专业毕业班学生人数的30%。未参加答辩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得为优秀。
第七条 教学管理
        1、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要求,参加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时间不得少于12周。
        2、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各院系主管教学的院长或系主任全面负责。
        3、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的学生,不能毕业,作结业处理。一年内可再回校补做毕业论文(设计),并参加答辩,其论文(设计)获良好以上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4、毕业论文(设计)的封面及成绩评定表、评阅意见表、答辩记录表由教务处统一印制下发。
第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资料的保存
        毕业论文(设计)资料是学校教学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院系必须认真做好归档保存工作,根据学校电子档案归档规定,各院系应将毕业论文(设计)制作成电子档案并刻录成光盘进行保存,存期十年。
第九条 成果处理
        1、毕业论文(设计)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其知识产权归属学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果转让按有关法规执行。
        2、学校教务处每学年评选并汇编《南京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集》。
第十条 附则
        1、各院系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院系的特点,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2、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