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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管理办法

南字发[2003]40号

        为了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改革,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建立有利于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和以人为本的实验教学管理制度,在我校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作用和原则
        1、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是高等学校培养适应新世纪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客观要求。实验室对学生开放,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资源效益;能够给学生一个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能够激发学生的创新热情和兴趣。对于全面培养学生的科学作风、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2、全校教学管理各部门应重视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学校鼓励实验室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各院系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统筹规划实验室开放工作。
        3、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要贯彻因材施教、形式多样的原则。开放型实验教学内容主要是指学生教学计划外的实验项目,所开设的实验内容应以培养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为出发点。

二、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形式
        1、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参与科研型、科技活动型、自选课题型和文理渗透型等,采取以学生为主、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学生,实验室定期发布开放研究实验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以学生参加科研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实物或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的考核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2)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学生自拟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专业方向和条件,联系相应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开展实验活动。以学生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实物或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3)自选课题型开放实验:实验室鼓励学生进行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型、设计型、应用型自选实验。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以实验成果(实物、论文或实验报告等)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4)文理渗透型开放实验:鼓励文科学生在校内各实验室利用实验条件进行能力培养,以实验成果(实物、论文或实验报告等)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2、计算机房的开放与管理
        加强全校计算机房的统一管理,提高利用率。制定开放时间,统一收费标准。

三、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实施
        1、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在主管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实验室管理与装备处协调组织并具体实施。院系教学与实验室工作主管负责人直接领导本院系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充分发挥院系实验室管理的作用。
        2、学校设立开放实验专项基金。开放实验专项基金主要用于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材料消耗费、水电费用和指导教师实验津贴等,不列支其他费用。
        3、开放实验项目由各实验室提出经院系同意后报实验室管理与装备处,实验室管理与装备处会同教务处审定。
        4、各院系按审定批准后的开放实验项目组织实施。
        5、各实验室在开放实验项目结束后,将开放实验的情况(学生实验报告、开放实验项目记录表等)报实验室管理与装备处。实验室管理与装备处按审定的标准发放开放实验专项经费。

四、鼓励与奖励办法
        1、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成绩经考核后参照实践教学环节学分管理办法计算学分,本学分最多不超过3分,该学分可替代选修课程学分。对参加开放实验中表现突出的或完成具有独创性的成果的学生,经两位指导教师考核和推荐,经校实验室管理委员会认定后,作为优先推荐保送研究生和评审奖学金的条件之一。
        2、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开放实验工作。参照学校有关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工作量与酬金计算办法,结合所指导开放实验的类型、学时数、学生人数按难度系数(1、0—3、0)由所在院系计算核定指导人员开放实验的工作量和津贴。
        3、学生通过开放实验取得成果,可以申报各种评奖。学生开放实验项目通过参赛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指导教师可以申报年度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省部级奖项的,指导教师可以申报年度校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所在实验室可进一步申报学校优秀教学成果集体奖。
        4、指导教师已享受开放实验津贴的,不再享受超工作量酬金。

五、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实验室面向学生的开放工作。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实验室管理与装备处负责解释。